2017/12/12 16:59
食品伙伴網訊 12月11日,北京市食藥監局通報淀粉及淀粉制品、糧食加工品、食用農產品、方便食品等4類食品341批次樣品的抽檢結果,共計4批次樣品檢出不合格。
通報顯示,一批次海鱸魚檢出違禁物質呋喃唑酮代謝物,該鱸魚由北京大星發商貿有限公司第六十六自選超市銷售。
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一種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于畜禽及水產養殖業,治療由大腸桿菌或沙門氏菌所引起的腸炎、疥瘡、赤鰭病、潰瘍病等。由于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對人體有致癌、致畸胎副作用,《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5號)規定呋喃唑酮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另外3批次檢出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沈陽市東陵區欣豐禾食品加工廠生產,北京軒昂時代賓館有限公司經營的順石粉絲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北京西郊偉偉農副產品市場有限公司-陳啟建經營的方饅頭、圓饅頭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產生二氧化硫殘留。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防腐劑,對霉菌具有較強的抑制作用。長期大量食用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
針對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藥監局已要求食品經營者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經營不合格食品的食品經營者進行立案調查,并已將不合格食品情況通報了標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